2008年4月2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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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在外另“安家” 名字也叫“斯比泰”
嘉兴调解一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
沈宝庆

  本报讯  公司副总擅自与他人合伙,在外开设了一家与其任职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被告上法庭。4月22日上午,嘉兴市秀洲区法院对这起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了协议。
  2002年1月,鄢某从斯比泰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调入嘉兴公司,并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7年11月,鄢某与他人合伙,在宁波开设了一家与其任职的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宁波斯比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斯比泰电子(嘉兴)有限公司认为鄢某在未作任何说明的情况下,隐瞒事实,利用其担任公司副总而掌握商业秘密的便利,开设公司并经营同类业务,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遂于今年4月7日提起诉讼,将鄢某及宁波斯比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4月22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宁波斯比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8日前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取消“斯比泰”字样,并保证以后不再使用“斯比泰”名称,若逾期办理变更手续,则支付违约金10万元;鄢某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鄢某在离开公司后的两年内,继续履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如有违反,则支付违约金10万元。